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炉霍县林业局于1981年5月成立,2015年8月与县环保局合并,更名为炉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,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炉霍县林业和草原局,集行政、事业、企业为一体,根据主要职责,内设机构有办公室、财务股、生态保护修复股、森林资源管理股、野生动植物保护股、湿地管理股、草原管理股、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、炉霍县森林公安局(暂)、炉霍县林业开发总公司。局属企业1个,林业工作站9个,苗圃2个,专业灭火队1个。2023年,炉霍县林草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紧扣县委“1345”总体工作格局和“133”产业发展思路,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,大力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:
  一是做实保障,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。增强底线思维,强化风险意识,切实把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,通过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,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,为推进我县森林草原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。
  二是聚焦修复,深入实施科学国土绿化。预计投入资金3801万元,实施退化林修复1.3万亩,封山育林0.92万亩,人工种草0.6万亩、天然草原改良22.61万亩、网围栏19万米、草原鼠虫害防治10万亩,新建草原监测站1个,实施虾拉沱镇至新都镇国道沿线道路绿化提升工程15公里。
  三是紧扣保护,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理。积极发挥基层管护站的作用,严格执行林草资源审批制度,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政资源管理职责,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。
  四是抓好贯彻,高效推进林(草、湿地)长制建设。根据炉霍县森林草原资源现状,谋划编制县级林(草、湿地)长制责任区“一林一策”实施方案,制定全县林(草、湿地)长制近、中、远期规划,推动林(草、湿地)长制工作向纵深开展,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,打造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名片,力争将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4A级旅游景点,积极为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炉霍贡献林草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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